数据统计


总计 行政许可 62515


信用数据来源各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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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处罚类别 违法事实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张钊 防区住建罚〔2026〕69号 罚款 经查,你于2026年8月12日在防城区红头坝街文苑小区二期开发项目工地驾驶桂PY0203轻型普通货车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防城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贰仟元人民币。履行的方式和期限十五天内到防港路323号中国银行防城港市防城支行缴纳罚款。 防城港市防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08-13
江祖光 东城管罚决字〔2026〕第81号 罚款 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东兴市东兴镇东中路22-1号进行建设,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2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6月17日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建筑物位于东兴市东兴镇东中路22-1号,现建面积、层数:222.04㎡(临街四层局部五层)。房屋主体已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议给予违法当事人江祖光处以(防城港市工程造价指标)居住建筑住宅楼多层砌体结构造价指标的1440×(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九×(该房屋擅自超建面积)的222.04㎡=人民币贰万捌仟柒佰柒拾陆圆整(¥:2877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6-08-06
黄至新 东城管罚决字〔2026〕第80号 罚款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东兴市东兴镇那超路六巷23号建设房屋,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2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6月17日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建筑物位于东兴市东兴镇那超路六巷23号,原报建面积、层数:270㎡(三层);现建面积、层数:346.09㎡(临街三层局部四层);超出审批面积为:76.09㎡。房屋主体已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议给予违法当事人黄至新处以(防城港市工程造价指标)居住建筑住宅楼多层砌体结构造价指标的1440×(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九×(该房屋擅自超建面积)的76.09㎡=人民币玖仟捌佰陆拾壹圆整(¥:986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6-08-06
黄至刚 东城管罚决字〔2026〕第80号 罚款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东兴市东兴镇那超路六巷23号建设房屋,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2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6月17日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建筑物位于东兴市东兴镇那超路六巷23号,原报建面积、层数:270㎡(三层);现建面积、层数:346.09㎡(临街三层局部四层);超出审批面积为:76.09㎡。房屋主体已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议给予违法当事人黄至刚处以(防城港市工程造价指标)居住建筑住宅楼多层砌体结构造价指标的1440×(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九×(该房屋擅自超建面积)的76.09㎡=人民币玖仟捌佰陆拾壹圆整(¥:986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6-08-06
阮志 东城管罚决字〔2026〕第82号 罚款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东兴市东兴镇教育路315-14、315-16、315-18号建设房屋,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5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6月18日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建筑物位于东兴市东兴镇教育路315-14、315-16、315-18号,原报建面积、层数:2605.6㎡(六层);现建面积、层数:2714.28㎡(临街七层局部八层);超出审批面积为:108.68㎡。房屋主体已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议给予违法当事人阮志处以(防城港市工程造价指标)居住建筑住宅楼小高层框架结构造价指标的1650×(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九×(该房屋擅自超建面积)的108.68㎡=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圆整(¥:1613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6-08-06
周辉 东城管罚决字〔2026〕第82号 罚款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东兴市东兴镇教育路315-14、315-16、315-18号建设房屋,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5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6月18日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建筑物位于东兴市东兴镇教育路315-14、315-16、315-18号,原报建面积、层数:2605.6㎡(六层);现建面积、层数:2714.28㎡(临街七层局部八层);超出审批面积为:108.68㎡。房屋主体已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议给予违法当事人周辉处以(防城港市工程造价指标)居住建筑住宅楼小高层框架结构造价指标的1650×(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九×(该房屋擅自超建面积)的108.68㎡=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圆整(¥:1613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6-08-06
周大华 东城管罚决字〔2026〕第82号 罚款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东兴市东兴镇教育路315-14、315-16、315-18号建设房屋,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5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6月18日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建筑物位于东兴市东兴镇教育路315-14、315-16、315-18号,原报建面积、层数:2605.6㎡(六层);现建面积、层数:2714.28㎡(临街七层局部八层);超出审批面积为:108.68㎡。房屋主体已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议给予违法当事人周大华处以(防城港市工程造价指标)居住建筑住宅楼小高层框架结构造价指标的1650×(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九×(该房屋擅自超建面积)的108.68㎡=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圆整(¥:1613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6-08-06
周文昌 东城管罚决字〔2026〕第82号 罚款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东兴市东兴镇教育路315-14、315-16、315-18号建设房屋,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5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6月18日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建筑物位于东兴市东兴镇教育路315-14、315-16、315-18号,原报建面积、层数:2605.6㎡(六层);现建面积、层数:2714.28㎡(临街七层局部八层);超出审批面积为:108.68㎡。房屋主体已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议给予违法当事人周文昌处以(防城港市工程造价指标)居住建筑住宅楼小高层框架结构造价指标的1650×(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九×(该房屋擅自超建面积)的108.68㎡=人民币壹万陆仟壹佰叁拾捌圆整(¥:1613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6-08-06
梁燕(LIANGYAN) 东城管罚决字〔2026〕第83号 罚款 当事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在东兴市东兴镇天和路北(原北郊二、三队拆迁安置区A28#)建设,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5日立案调查,于2026年6月18日进行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该建筑物位于东兴市东兴镇天和路北(原北郊二、三队拆迁安置区A28#),原报建面积、层数:548.5㎡(临街六层局部七层);现建面积、层数:645.33㎡(临街六层局部七层);超出审批面积为:96.83㎡。房屋主体已完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建议给予违法当事人梁燕(LIANG YAN)处以(防城港市工程造价指标)居住建筑住宅楼多层框架结构造价指标的1520×(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九×(该房屋擅自超建面积)的96.83㎡=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肆拾陆圆整(¥:1324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东兴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6-08-06
何俊雄 (防)应急罚〔2026〕12号 罚款 决定对何俊雄作出罚款人民币33795.6元(叁万叁千柒佰玖拾伍元陆角)的行政处罚。 防城港市应急管理局 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