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防城港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站内文章
全部
流程指引
修复指南
申请信用修复
修复进度自助查询
常见问题
行政文书号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
信息填写
姓名或昵称:
*
请填写真实姓名
联 系 电 话:
*
电话格式输入不正确
电 子 邮 箱:
*
电子邮箱格式输入不正确
内容描述
内 容 描 述:
*
输入内容为25~2000个字符
请下载并认真填写信用修复的模板,并将填写好的材料发邮件到:ysk2816198@163.com,以进行审核。
注意:在本站提交材料后,还必须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材料的提交。
主办单位: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
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政府办公楼二楼
桂ICP备08000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