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03|作者: 信用防城港

《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学校食品安全历来是社会关注焦点,也是监管的重点、难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推进公共信用评价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学校食品安全信用管理进行了明确要求。

为压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有效管用的学校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学校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办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五章27条,分别是:总则、档案建设、信用评价、结果运用、附则。

(一)明确管理范围和部门职责。将全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食堂纳入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根据“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的原则,明确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职责。

(二)明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清单。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学校信用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主体基本信息、监督管理信息、食品安全承诺、其他信用信息,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归集,给学校食堂精准“画像”。

(三)明确评分细则及公示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及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了12项扣分情形,并赋予相应分值,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划分为4个等级:A(信用好)、B(信用较好)、C(信用一般)、D(信用差)。评定结果以“四色脸谱”的形式向师生家长公示,做到学校食堂“信用看得见”。

(四)强化结果运用。依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对A级学校食堂采取守信激励措施,对B级学校食堂实施常规监管,对C级学校食堂实施重点监管,对D级学校食堂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A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在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对D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是否与学校校长、副校长等人员个人信用相关联?

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反映学校食堂的风险信息和信用状况,仅作为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优化配置管理资源、实施差异化监管和联合奖惩的参考依据,与学校校长、副校长等人员的个人信用无关联。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被扣分后是否可以恢复?

食品安全信用管理采取的是“扣分制”,记分周期内每所学校食堂的原始分值是12分,学校食堂的违规行为一旦符合扣分情形,立即启动扣分,每一记分周期结束,学校食堂完成全部整改后,记分回归原始分值。

(三)什么是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一种不预先通知被检查的学校食堂,直接进入现场开展工作的突击性监督检查方式,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政策咨询电话:0771-5840130。

 

《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一图读懂.jpg

 

关联文件: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链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广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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