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共筑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5-02-15|作者: 信用防城港
为了深化广大民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认识,有效预防养老诈骗,石景山法院刑事审判庭积极响应市高院及区打非办关于“守住钱袋子·过好幸福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求,全面启动了一系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
在元旦与春节这两个重要的节日期间,石景山法院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线上平台,广泛传播防范非法集资的知识。同时,刑庭还精心策划了线下宣传方式,通过实地开展普法讲堂,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在元宵节当天,石景山法院刑庭庭长李婧等人,借辖区广宁街道举办的“欢乐冰雪季”活动之际,前往高井路社区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他们面向社区工作者和现场群众,详细讲解了非法集资的危害,并提示了相关的法律风险。此外,还发放了普法宣传物品,借助活动现场人流量大的优势,有效提升了普法宣传的效果。
紧接着,在2月14日,刑庭的干警刘畅、徐慕涵、陶奋鹏等人又前往麻峪北社区,为社区居民带来了一场生动的普法讲座。讲座中,干警们以3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为切入点,深入浅出地剖析了非法集资的常见犯罪手段,并普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了增强宣传的趣味性,活动现场还播放了由刑庭干警自编自导的防范非法集资情景短剧,并向群众发放了宣传册、手提袋等宣传材料共计180余份,以鲜活的形式提醒群众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那么,究竟什么是非法集资呢?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法包括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以及打“亲情牌”进行诱骗等。
针对这些非法集资行为,石景山法院提醒广大民众要保持警惕,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应务必提高警惕: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为了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石景山法院给出了“三要、三不要”的建议:一要理性,不要侥幸;二要稳健,不要冒险;三要警惕,不要盲目。只有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理性底线,才能避免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刑法》第192条也对集资诈骗罪做出了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也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石景山法院将继续拓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持续扩大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声势,以实际行动为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贡献力量,切实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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