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构成诈骗罪!防城港一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

发布时间:2024-03-01|作者:

  2023年11月24日,防城港市一社会组织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筹集资金构成刑事犯罪,被防城港市民政局依法作出撤销登记。

    经查,犯罪人吴某于2019年2月在防城港市登记成立防城港市福遥旅居康养中心(以下简称“该中心”)。其后,吴某隐瞒其已有大量欠款,无力偿债的事实,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筹建该中心缺少资金为由,许以高额利息及可享受养老服务等为诱,利用该中心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投资或借款协议,相继骗取金额760余万元。吴某收到款项后,仅将少部分资金用于装修,其余款项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偿还旧债等,导致该中心未能竣工营业,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归还借款并逃匿。2023年9月26日,吴某被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防城港市民政局依法依规对该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案是防城港市首例针对社会组织法人被人民法院判决诈骗罪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执法。本案中,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充分调查,根据掌握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依规对社会组织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有助于营造防城港市清朗健康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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