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构建航运业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双向助推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04-29|作者: 信用防城港
为打通航运企业信用信息和金融违约行为信息共享运用长期存在的堵点,帮助航运企业缓解融资难题,扩大以“信”换“贷”新的赋能要素,促进防城港辖区航运业诚信经营与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防城港监管分局与防城港海事局签署《防城港辖区航运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协议》,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防城港航运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及防城港籍船舶相关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防城港营商环境,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实施成效
信用监管联动机制自2023年建立以来,两家监管部门已向辖区银行保险机构推送4批次、60家次航运企业海事信用信息,合力实施差异化管理和帮扶监管下,信用等级较差(差)企业减少2家,1家企业由信用等级“B”提升至“A”。促进银行机构对清单内企业新增融资授信4亿元,新增贷款1.11亿元,办理无还本续贷0.73亿元。推动辖区创新推广“渔船贷”“船贷通”等信贷产品,给予航运业小微企业授信额度提升至1000万元。2023年,防城港辖区海洋交通运输业贷款余额46.13亿元,较年初增长9.79%;全市海港货物吞吐量有新突破,完成货物吞吐量约1.94亿吨,增长26.2%,增速排在全国沿海主要港口第一,是近十年来增速最快、增量最大的一年,总量创历史新高。
二、工作举措
(一)探索跨部门合作,解决数据信息“孤岛”难题。金融管理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下签署合作协议,该合作模式为辖区首次探索运用,实现涉企政务数据及公共服务数据的跨部门运用,进一步推进政府惠企政策的实施的同时促进行业监督管理的精准化,既共享了行业企业清单,又能对企业信用信息等级划分施行金融服务匹配。合作实现对在防城港海事监管业务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租赁人、船舶管理人及其他从事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的从业人员的海事信用信息优化管理和共享运用,形成定期向银行机构推送“信用好”“信用一般”“信用差”市场主体名单工作机制。配套常态化联络、协商与互助等保障措施,监管部门双方相互报备工作人员名单,交换联系方式,畅通业务咨询和答疑渠道,促进船舶抵押登记、事故责任认定、企业安全风险、船舶防污染风险、船舶技术状况、船员任(解)职情况、航运企业对船舶的安全管理等多领域交流协同并进。
(二)推动守信金融激励,解决航运企业融资难题。发挥金融培育诚信的社会功能,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以信用赋能中小企业融资贷款,解决航运企业融资难题。联合召开“政金企”座谈会,共同探讨解决航运企业金融服务难点堵点,提升金融便利性和获得感,同时增强企业安全自律意识。深化航运业企业“债委会”机制,由牵头行统一成员办理融资新增和续贷业务,加大“信用好”企业金融支持。扩大船舶油污责任保险覆盖面,监管部门按需向保险机构提供船舶和船员动态信息,依法公开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严把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关。截至目前,辖区已推送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11家、信用等级为B的企业25家供银行保险机构实施金融服务时进行参考;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向航运企业增加金融供给,促成4家银行保险机构与航运企业形成常态化合作关系。
(三)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常态化开展联合惩戒,使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做实信用动态修复工作,鼓励企业实施整改,营造诚信经营氛围。信用信息包含船舶发生事故、被滞留、被行政处罚等情况,推动将航运类客户安全经营纳入金融服务重要参考条件,并实时反馈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重大金融违约行为信息,为航运企业生产经营守信履约增加“双重约束”。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支持动态收集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并及时推送,对于修复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参照正常企业依法予以审批。在金融对接过程中,加强诚信宣传,联合培树典型,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目前两家监管部门已共享24家信用等级为C/D的企业,督促金融机构及时关注企业动态信用信息采取金融约束措施,1家保险机构已对1家航运企业审慎准入船舶保险服务。
来源: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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