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6|作者: 信用防城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已经2022年6月20日市七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28日

(公开方式:公开)

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临港工业城市的决定》(防发〔2022〕2号)、防政发〔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相关扶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中国—东盟国际现代物流中心支持政策

第一条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国内5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防城港市落户投资物流项目,项目被列为中国—东盟国际现代物流中心重点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1亿元(含)以上的奖励300万元。土地方面优先安排供应。在人才引进方面,按照《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待遇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办发〔2021〕1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条  对中国—东盟国际现代物流中心的重点支撑项目,在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国家骨干型冷链物流基地和政府专项债、“桂惠贷”融资及服务业专项资金等政策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三条  对首次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为5A级、4A级、3A级的中国—东盟国际现代物流中心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其中已获得较低等级认定的企业,在获得升级认定后,按其所获的最高认定等级补足相应的奖励差额。

第四条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交通运输业”“货运代理、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快递业”达到规模以上的中国—东盟国际现代物流中心新注册和新迁入的独立核算法人物流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照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分别70%、50%给予奖励。

 

现代制造业物流支持政策

第五条  扶持为制造业提供专业化公路物流服务的货车综合服务基地、危化品车辆服务基地建设发展,基地业主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其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第一年给予100%奖励,第二年给予80%奖励,第三、四年给予50%奖励。

第六条  鼓励为制造业产品外输提供“公路+铁路”服务的物流基地(铁路场站)加快发展,按其年承接的货物运输增量给予奖励,货物运输增量达到50万吨、100万吨、300万吨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6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对本市物流企业承接我市2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交通运输、货运代理、装卸搬运、仓储等物流外包服务给予支持,年度单家企业承接物流外包服务金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年营收额增速达到10%以上的,按其年度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额度给予70%奖励。

第八条  对企业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建设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标准普货仓库、立体货架仓库、智能仓储等高端仓储设施项目予以支持,项目建成运营后为我市2家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仓储服务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制造、商贸企业分离物流服务,利用现有的仓储能力和运输能力等资产,在本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法人物流企业,按其年度对地方经济新增贡献额度给予50%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大宗商品物流支持政策

第十条  扶持企业在本市投资建设运营大宗商品期货交割类型平台项目,项目业主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达到3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给予100%奖励,第二年给予80%奖励,第三、四年给予50%奖励。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在本市大宗商品期货交割类型平台开展大宗商品期货交割业务,按其年度在期货交割环节产生的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奖励,第一年给予100%奖励,第二年给予80%奖励,第三、四年给予50%奖励。

第十二条  对在本市注册经营的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其在防城港市范围内的仓储设施新取得国内期货交易所的商品期货交割库资格并正式开展业务运作的,每个品种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产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注册交割品牌并产生期货交割业务的,每个品牌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扶持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做大做强保税业务体量,对进驻企业产生的短途运输成本(即防城港码头至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之间的短途距离产生的运输成本)给予补助,散货每吨补助5元,集装箱每个标准重箱补助100元,同一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增量。

 

冷链物流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冷链物流项目,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标准,并允许土地出让金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最多分3期缴纳,一年内全部缴清。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冷链加工物流园区,按进驻园区的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园区业主企业补助,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0万元补贴。

第十六条  鼓励船公司持续开行防城港至香港和东盟国家主要港口的集装箱直航航线,按照《防城港市加快发展冷链经济的若干扶持办法(试行)》中鼓励发展外贸集装箱航线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  鼓励持续开行防城港市始发至广西区外城市的冷链集装箱铁路专(班)列、“冷链+普货”集装箱铁路班列,每条线路的每个冷藏集装箱(货源为我市生产或交易的冷链产品)重箱给予5000元补助,其中每条线路的货票托运人企业、铁路运输企业、铁路冷链装备提供企业,每个冷藏集装箱重箱分别补助3000元、1000元、1000元。同一家企业每年度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八条  鼓励本市冷链物流企业依托防城港沿边口岸持续开行中国到东盟国家的跨境冷链公路运输线路,按进境冷藏集装箱重箱(在我市加工或交易)的数量,给予30元/吨的补助。同一家企业每年度扶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增量。

第十九条  对进境水果、肉类、药品、冰冻和冰鲜水产品等冷链商品海关进境指定监管场所(口岸)的投资或改造项目予以支持,项目通过验收投入运营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电商物流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支持我市电商快递类物流园区招引电商、快递企业进驻经营,按进驻园区的企业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园区业主企业补贴,年度园区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60万元补贴。

第二十一条  对落户注册在我市的跨境电商交易平台企业给予支持,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年度交易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平台业主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第一年给予100%奖励,第二年给予80%奖励,第三、四年给予50%奖励。

对本市企业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给予支持,按其跨境电商业务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该额度超过10万元的),第一年给予100%奖励,第二年给予80%奖励,第三、四年给予50%奖励。

第二十二条  支持农村快递物流发展,对新建或改造的具备寄递物流配送、仓储、代收代办等综合便民服务功能,有3 家以上寄递物流企业进驻共用且依法运营满1年的村级物流综合服务站,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0元补贴。对全市位置偏远建制村快递进村运营达不到盈亏平衡的农村地区上行邮件快件给予支持,以上行每单不超过1元、下行每单不超过0.4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物流业信息化智能化支持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支持我市航运贸易金融类信息平台建设发展,按进驻信息平台的企业每年对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信息平台业主企业补助,对地方经济贡献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补贴。

第二十四条  对在本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法人企业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的,根据其年度地方经济贡献额度,给予不高于80%的奖励。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执行期限内,如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每年年底评估政策执行效果,视情况可进行调整,执行期满视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可进行调整或延续政策。

第二十六条  对特别重大的招商物流项目、物流企业,可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十七条  除第九条政策外,对转移在本市原有企业业务到新注册公司的,不在本政策扶持范围。

第二十八条  奖励对象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诚信经营,实际性开展业务并承诺5年内不迁出。

第二十九条  除第十六条可同时享受上级扶持资金和本政策扶持资金外其余本政策的扶持资金如涉及上级扶持资金,扣除上级资金后由市本级财政和收益县(市、区)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  本政策与国家、自治区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或同一家企业符合本扶持政策多个奖励条款的,除一次性奖励可重复享受外,其余政策就高享受,不重复补助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防城港市北部湾办公室(市港口和物流发展局)统筹会同防城港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本政策,依据职能范围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并负责依法作出解释。

 相关文件链接:防政规7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