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乡村振兴局 防城港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过渡期雨露计划及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7|作者: 信用防城港

防城港市乡村振兴局   防城港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开展过渡期雨露计划及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市、各县(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初中学校: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过渡期雨露计划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防城港市开展过渡期雨露计划及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防城港市开展过渡期雨露计划及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

  活动方案

  

 

 

  

  防城港市乡村振兴局              防城港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9日

                                  

                                  

  防城港市开展过渡期雨露计划及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过渡期雨露计划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组织开展好我市过渡期雨露计划及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意义

  雨露计划及学生资助政策是过渡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通过扶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职业学历教育、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落实就读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的脱贫家庭子女、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学生资助政策,提高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做到应助尽助,巩固脱贫效果。为让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及时知晓雨露计划补助及学生资助政策,确保雨露计划及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精准补助、应助尽助,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过渡期雨露计划及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月活动,让我市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和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力知晓过渡期雨露计划和学生资助政策,积极主动参与雨露计划,在校(园)学生或监护人主动申请学生资助补助,增强其就业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减轻家庭负担,助力家庭稳定增收。

  三、活动时间

  2022—2025年,每年5月20日—6月20日。

  四、活动内容

  宣传职业学历教育、短期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补助政策,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发放流程等。

  五、活动形式

  (一)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联合教育局、初中和高中学校继续开展“三个一”活动,从源头上开展宣传:一是乡村振兴部门商教育部门、学校,组织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统筹疫情防控要求,联合教育部门到每所学校召开一场宣讲会,讲解过渡期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二是给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每生发放一张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宣传单、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让其了解过渡期雨露计划及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的资助对象、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补助时间和流程,提高防骗意识;三是每所初中、高中中学张贴雨露计划及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板报。 

  (二)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等作用,进村入户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主动向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家长和学生宣传过渡期雨露计划补助及学生资助政策,跟踪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过渡期每年分别造册登记好当年春季学期(8月10日前)、秋季学期(12月25日前)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雨露计划及学生资助补助情况,填好统计表(附件1)作为台账留存村委会备查。

  (三)其他宣传形式。各地根据本地实际,采取网络视频宣传、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圩日集中宣传等形式,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持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和劳动力接受职业学历教育、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各县(市、区)乡村振兴、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教育部门、学校,查找出初中、高中毕业班学生中属于脱贫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做好雨露计划补助政策解读,引导其接受职业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 

  (二)狠抓工作落实。市乡村振兴局、教育局负责市区内初中、高中学校的宣传,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宣传活动覆盖辖区内每一所初中、高中和行政村。鼓励各地创新宣传方式,提高过渡期雨露计划政策知晓率。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根据宣传板报样板,在增加咨询联系信息后自行印制。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要开展好宣传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乡村振兴局、教育局随机抽查各县(市、区)开展宣传情况。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局要收集宣传月活动影像图片文字资料存档备查,并于每年7月1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附件2)分别报送市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 

  未尽事宜请与市乡村振兴局或市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分别为:

  市乡村振兴局       黄杰作

  联系电话:2827980,邮箱:fc2827980@163.com;

  市学生资助中心     张书令

联系电话:2883829,邮箱:zzzx22011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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