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21|作者: 信用防城港

 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促进耕地保护及调动农民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性和稳定粮食生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4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按时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142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一)县、乡人民政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负全责。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制定印发年度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审批补贴标准和资金分配方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工作等。

  (二)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做好受理信访等工作。

  三、补贴内容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农场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二)补贴依据。我县2022年度执行统一的补贴面积依据,补贴依据统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个别农户因客观原因未确权的除外)。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耕地补贴面积可继续以承包面积(并签订有协议)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

  补充说明:1.以农户确权登记面积为基础,只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给予补贴,并非按全部确权面积补贴。计算公式:农户补贴面积=确权登记面积-农户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2.对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的耕地,若符合补贴条件应给予补贴。如因农户本身纠纷造成无法确定户主的耕地,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2022年耕补资金总量和我县核减后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出补贴标准,全县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范围:由于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

  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且符合补贴条件,都应予以补贴。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县、乡两级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安排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审批当地实施方案,督查各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乡镇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

  (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在软件操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广西农补网”QQ群(群号:445268508)向软件客服咨询,县本级联络员:县农业农村局干部吴思霖,电话:8509177,15676023780;县财政局干部黄秋香,电话:8517988,18177002103。

  (三)工作实施步骤。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

  1.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我县实施方案并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方案给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并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

  2.村级登记、核减、上报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在耕地所属地域登记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将需要核减的面积(如:征地、改种林果等不符合补贴标准的面积)、农户信息变更等情况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录入补贴系统(有变更或核减面积的要农户签字、村委盖章。)。国有农场职工承包的耕地面积由所在乡镇负责将享受补贴的农场职工基本信息、补贴面积汇总报送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所有核实后的补贴面积应统一登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准确汇总统计数据。

  3.乡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时拍照留档备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补贴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

  4.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和抽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发函)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审核工作。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5.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部门共同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进行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系统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

  6.及时发放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按照县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农户存折统一注明为“耕补”),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四)完善档案管理。县(市、区)、乡镇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收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以村为基本单位),经村委会盖章以及具体经办人和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时间:2022年3月底前完成。

  (二)入户开展补贴面积的登记、核减工作阶段:2022年3月底前完成。

  (三)完成乡镇级补贴面积公示、核实、汇总、上报阶段:2022年4月底前完成。

  (四)开展全县范围内补贴面积审核和抽查阶段:2022年5月底前完成。

  (五)进行补贴标准公告和资金下拨、发放:2022年6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工作要求,现成立2022年上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技术到位。

  组 长:麦彩恒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傅 其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李桂杨  县政府办副主任、糖业发展局局长

  黄 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凌小倩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陆飞伍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 纲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黎洪海   县审计局副局长

  林美虎   县统计局副局长

  梁 文   思阳镇副镇长

  许扬阳   在妙镇副镇长

  陆荣江   叫安镇副镇长

  赵志会  华兰镇副镇长      

  陆招行   南屏瑶族乡副乡长

  苏韵响   平福乡副乡长

  凌景辉   那琴乡副乡长    

  陆振华   公正乡副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培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县农业农村、财政、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2022年上思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面积申报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等工作,并公布举报电话:上思县财政局举报电话0770-8512656,上思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70-8509177,及时处理来电来访。

  (四)加强监督和指导。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经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经费监管。中央下达的补贴经费和地方配套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执行,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补贴资金执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和实名制管理,严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县各乡镇面积统计、审核、申报、公示、统计、汇总、村屯工作人员劳务费,工作人员下乡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设备购置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等。县审计、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

  (六)加强政策宣传。县、乡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宣传手册、传单、报纸、LED、横幅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县、乡两级要设立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

  (七)加强沟通交流。县、乡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县农业农村部门、县财政部门充分沟通,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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