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作者: 信用防城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七届人民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2022年2月10日
防城港市防城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举措,是当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确认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54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有力有序推进,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总体规划、统筹城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从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角度出发,按照“依法实施、保障公平、注重质量、社会认可”的原则,就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达到优质均衡,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机会,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我区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巩固我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大力度,依法保障教育资金优先投入,着力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素质教育内涵提升,优化结构、强化特色、补齐短板、缩小差距、提高质量、促进公平,到2029年底,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自评和市级复核,2030年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验收。
三、工作部署
(一)第一阶段(2021年11月—2024年12月)部署推进,夯实基础
制定并启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文件,对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调查摸清发展现状,确定创建规划和达标举措。聚焦优化学校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优化师资配置;推进教学创新,深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学评价,着力强化教学管理。
(二)第二阶段(2025年1月—2028年12月)集中攻坚,跨越发展,逐项对标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体系》
一是统筹配置教育资源。基本完成“资源配置”中7项指标,即落实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 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是加大政府保障力度。完成“政府保障程度”中的15项指标,即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 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区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全区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8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三是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完成“教育质量”中9项指标,即落实全区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全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全区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是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是杜绝“一票否决项”。即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设置重点学校或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弄虚作假行为等。
(三)第三阶段(2029年1月—2030年12月)攻坚克难,通过验收
一是组织专项督导。组织人员对本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覆盖督查,攻坚克难、查缺补漏。
二是总结发展成果。以材料汇编、专题片等形式呈现“一校一品”和县域优质均衡发展。
三是迎接评估验收。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自评和市级复核,按时申报并争取顺利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验收。
四、实施策略
(一)规划总体目标
根据“统筹规划,政府引导;适当撤并,扩大规模;合理布局,优化配置;改善条件,确保入学;提高质量,群众满意”的原则,把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人口变化趋势和生源状况相结合,与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集中投入,教师资源集约,以此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30年,全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后,中小学校165所,其中,普通高中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初级中学22所,完全小学110所,教学点31个;预计在校学生86565人,其中:高中1200人,初中27900人,小学57465人;中小学在校寄宿生约24967人。根据规划需要,全区中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需增建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77650平方米,增加生活用房73070平方米,增建体育运动场地建筑面积1603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5910万元,其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投资23305万元,生活用房投资24735万元,体育运动场地投资7870万元。
(二)规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
1.初级中学布局
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办学规模逐步降低到2000人以下,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的目标规划新建初中学校项目。“十四五”期间拟规划新建初中5所,保留17所(含续建、改扩建学校),规划后共有22所初级中学。(详见《防城港市防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表(2021—2030)》)
2.规划小学布局
全区小学现有166所,到2030年布局调整后为141所,其中,完全小学110所和31个教学点。
(1)城区学校规划
(详见《防城港市防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表(2021-2030)》)
(2)乡镇学校规划
(详见《防城港市防城区中小学布局规划表(2021-2030)》)
(三)大力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认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积极争取项目,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均衡配置各种教育资源,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和教学仪器设备、图书、体育场地等条件达标。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和带动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加快义务教育学校现代远程教育扩容升级,着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发丰富、优质的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不断提高教育信息化普及水平和应用水平。
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实施《防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实施方案》,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长效机制,加强交通、食品卫生、消防、集体活动、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师生安全。加大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营造平安和谐的教育环境。
至2029年,全区所有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等全部达到自治区定标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硬件设施无差异。
(四)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均衡配备
认真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学科教师和教辅人员。严格执行教师准入制度,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成长制度,重点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师资队伍,塑造一批德业双馨的名师。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做学生锤炼品格、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在师资队伍的培养培训方面,按照教师成长“三级梯队联动”培养要求,推动每个学校制定自己的培养培训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要求、培养计划办法、培养标准条件。继续实行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以县(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构建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长效机制,发挥师徒结对帮扶制度优势,在全区范围内培养一批“四有”好老师队伍,推动交流轮岗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不断提高教师待遇,逐步改善教师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对在农村学校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五)切实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
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各项政策,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教育信息化和教师培训等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需资金,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三个增长”。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重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鼓励社会捐赠支持义务教育发展。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确保学校经费足额到位,使用规范、安全。
(六)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提倡“多元化育人”,坚持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让学生从多方面、多层次得到教育,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营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有效解决择校问题。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机制,坚持以教学为中心,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深化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打造高效课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区分重点校(班),不得擅自举办各种实验班,坚决纠正中小学违规补课和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建立全区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认真落实县域内各类文化、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要求,充分发挥公共场馆育人作用。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07〕8号),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竞争、合作、助人的人文素质,鼓励学生表现自我、彰显个性、提高交流沟通能力。
(七)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服务体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建立多种形式的家庭困难学生就学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确保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继续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抓好随班就读,确保全区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防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明确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九大精神关于发展教育的政策,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教育工作的认可度,争取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支持,营造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健全监测体系。通过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过程评估检测机制,定期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监测和分析,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及时解决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效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四)强化教育督导。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区直相关部门、乡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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