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海洋局关于2021年度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2-03|作者:
2021年以来,在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以及自治区海洋局的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全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防城港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推进海洋法治建设进程,提升海洋行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武装,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重点学习培训计划,深入学习领会新时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形势新思路新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防城港市重要会议精神,确保党中央、自治区和防城港市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一是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度第二次、第四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分别专题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领导干部要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和习近平有关发展建设重要论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关内容,2021年在党组扩大会上传达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各类法律法规文件20余次。二是制定2021年防城港市海洋局“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措施清单。通过三会一课、周例会、OA办公系统、局门户网站推送法律知识文章、一楼大厅大屏播放等形式开展学习、普法宣传,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三是积极开展和参加各类法治教育培训。11月份我局举办2021年海洋行政执法业务暨党风廉政培训,特邀市纪委监委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长、律师等,以《党风廉政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解读-行政处罚实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版)》为培训内容进行授课。此外,按照全市“八五”普法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在网上自学,组织全体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参加2021年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确保网上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100%。
二、合法合规履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重要位置,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1年,通过党组会、专题工作推进会等形式对打击非法盗采海砂、非法养殖整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等重要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亲临一线对问题整治进行指导、督办,做到依法行政,不断规范海域使用秩序。此外,我局按要求将党组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并进行汇报。
(二)加强法治政府队伍建设。以2021年海洋执法工作为出发点,制定《2021年市海监支队队伍建设工作计划》,加强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工作成效、工作纪律、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提升队伍执法综合素质。一是抓好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上级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等文件,工作中强调廉洁自律,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和《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承诺书》,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我局海监支队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已全部通过行政执法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三是加强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全市海洋行政执法业务暨党风廉政培训、海洋行政执法队伍船艇业务技能培训各1次,参加自治区海监总队执法业务培训共计23人次。四是挖掘典型,树好榜样。本年度,中国海监1123艇荣获2020年度防城港市海(水)上搜救工作先进集体,2名船员荣获2020年度防城港市海(水)上搜救工作先进个人。
(三)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广西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举一反三,主动认领,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长期坚持。
三、健全体制机制,提高法治保障能力
(一)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求和自治区、防城港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内部疫情防控,12月底东兴疫情发生后,派出党员志愿者到防城区水营街道办参与疫情防控。同时,积极发挥部门职能,服务好“六稳”“六保”工作,促进我市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共保障了赤沙作业区2号泊位、防城港钢铁基地新增温排水口等7个建设项目顺利取得海域使用权,并为潭油作业区进港航道工程办理海域使用权续期,成功挂牌出让7宗深水网箱养殖用海,出让总面积1400多公顷,成交总价9312万元。落实海域使用金减免政策,为防城港中海养殖公司等7家企业9个项目共减免海域使用金3300多万元(其中,2021年内退库金额约540万元)。
(二)依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落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我局主动作为,积极做好帮扶村的服务保障工作。一是完成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选派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择优选派市海域动态监管中心副主任刘熊同志接任新一轮驻村第一书记。二是落实驻村后盾保障工作。保障落实第一书记的伙食补助、差旅补助、驻村工作生活用品、乡镇工作补贴、每年一次体检、派驻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及通讯补贴等。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助推乡村振兴工作开展。1月25日到大菉镇百里村、大菉村、德兰村等我局定点帮扶村开展“党建+脱贫攻坚”走访慰问活动;5月28日,联合港口区财政局、港口区住建局及港口区海洋局到山心村开展“五个一”暨海洋宣传日系列活动;10月26日,我局党组书记、局长带队到山新村,为山新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的同志们普及海洋宣传知识,并对实践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慰问;11月19日,我局组织有关党建、精神文明、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建设负责同志到山新村开展“防城港市第七届党代会精神解读”党课理论宣讲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讲座。
四、优化政府机构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效能
(一)加强清单管理,推进政府职能优化。
我局积极根据机构改革及职能划转等工作情况,对我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防城港市海洋局权责清单》,在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做到主动告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依法行政。经统计,梳理后保留行政许可0项、行政处罚17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确认0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合计28项。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我局坚决贯彻“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着力打造海域使用管理优质营商环境。一是推进审批提速。我局七个依申请服务事项中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进驻率达100%,并做到“一窗受理”;调整四个服务事项由承诺件转为即办件,使即办件占比达57%,高于全区40%的绩效考评目标,其余三个承诺件承诺办结时限提速率由80%提升至90%,远高于全市70%的绩效目标;七个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做到“一次不用跑”。二是规范及公开服务清单,确保办事透明。我局积极配合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做好政务改革、事项梳理、清单完善等工作,确保海洋行政服务事项清单完整、准确,更好的服务企业发展。根据事项清单规范化要求,适时调整完善我局七项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要素编制工作,更新并主动公开我局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清单、容缺事项清单,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打破交换壁垒。我局通过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无条件共享我局无居民海岛名录、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等25个资源目录供社会及其他单位作为行政审批的参考依据,切实打破信息共享障碍,同时通过数据共享平台查询方式取代人工提交方式,再次精简五份审批材料,为业主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通道。四是缩减审批材料及流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取消非经营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同意开展项目用海前期工作的函,取消用海预审制度,用海预审不作为发改立项、核准的前置条件,取消环评核准作为用海审批前置条件。主动将有关文件公开于我局门户网站,并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在政务一体化平台上更新完善我局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工作流程,为群众办事提供便捷服务。
五、完善行政制度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建章立制规范海域使用及管理。2020年3月1日起,全区第一部海岸带保护方面的条例《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条例施行后,我局积极开展《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的宣传落实工作,充分利用海洋防灾减灾日、“6.8海洋日”等活动契机,向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发放条例文本600多册,宣传资料1000余份。同时,以条例为指引,指导业主做好海岸带范围内的项目选址规划工作。
(二)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按照海域使用审批有关工作要求,开展项目选址及建设意见征求工作,特别加强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检查,确保项目可行性。严格按照《防城港市土地海域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工作规则》《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提交有关建设方案上会集体研究审定。
(三)积极配合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更新、清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及时废止或修订与现行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有效,为依法行政提供参考依据。
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提升行政决策水平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我局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一是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做到依法决策。多年来,我局与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我局的法律顾问。在行政执法、合同制定、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决策前充分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保障行政的规范性、合法性。二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局党组工作、议事规则,严格落实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制度,对已明确实行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程序和办法等,按规定全部实行集体决策。三是建立内部会审制度。制定并严格遵守《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则》及《重大海洋违法案件会审工作规则》,对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权招拍挂等重大许可事项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海洋开发管理、案件的查处等重大决策,实行有关科室、单位集体会审和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了各种以权谋私行为发生,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我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文件,积极做好过程公开工作,落实利益相关者协调解决方案。一是我局严格按照《防城港市土地海域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工作规则》《防城港市城市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提交有关项目建设方案上会集体研究审定。二是根据海域使用管理审批有关工作要求,我局严格落实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征求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海域使用申请公示等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认真研究公众的意见进行吸收采纳。三是严格落实专家评审程序,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等随机抽取专家开展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并经复核后的报告(报批稿),方能作为海洋行政审批的依据。四是在开展项目审批前期时,严格审查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是否做好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和制定协调解决方案;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现场监管、信访等渠道,对发现存在因利益相关者解决方案落实不到位而产生纠纷问题及时跟进处置,确保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特别是项目填海竣工验收时,严格审查项目业主落实利益相关者协调方案的工作情况,防止存在协调落实不到位而通过竣工验收情况。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拓宽执法新渠道,与其他涉海部门密切协同执法。
为探索建立紧密互助式涉海部门海上联合执法模式,我局与防城港海警局签订《执法协作配合办法》,针对具体执法业务座谈会商3次,移交问题线索1宗。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东兴市自然资源局等执法部门开展东兴市海域联合巡查,实地交流执法经验,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处置开展非法砂场(上砂点)整治,配合市检察院办理涉海公益诉讼案件,扩展信息来源等,为全面提升依法管海能力打好基础。
(二)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强化海域使用执法监管。利用现场监测、无人机遥感等手段加强对项目用海、航道疏浚、用岛的监视监测和重点海域、海岸带等空间资源的监测以及疑点疑区核查。检查用海项目258个次,航道疏浚项目51个次,无居民海岛280个,核查疑点疑区共18处,发现各类违法用海用岛问题均已及时介入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置。
2.全力以赴做好2021年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重点督办事项整改。我局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全力整改茅岭江流域、茅尾海海域非法采砂问题。58个非法砂场(上砂点)已全部取缔并完成复耕复绿,查扣建筑用砂1.91782万立方米并已拍卖;管控非法采砂船舶51艘,其中 43艘已拆解拍卖;“4.09”专案共抓获涉案人员79人,移送起诉24人(已获刑11人)。经过近9个月的联合打击,我市非法采砂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3.推进占用海域非法养殖清理整治。联合市渔政支队开展西湾近岸、滩涂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工作。2021年以来,开展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共计60次,清理蚝排760亩,清理蚝柱1551亩,拆除围网16张,总长度1280米,西湾海域养殖蚝柱清理后复插复养情况得到控制。同时指导各城区政府开展非法养殖设施清理整治,配合钦州市海洋局开展钦州港、钦州西航道内锚地等海域非法养殖设施清理整治前期巡查摸排工作。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1.强化宣传引导,降低西湾海域非法养殖清理阻力。针对初次在西湾海域放置蚝排、蚝柱、围网群众,要求其签订限时自行清理保证书,给予周边养殖群众一定缓冲期以减少经济损失督促群众自行清理和转移相关非法养殖设施。
2.梳理编制海洋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防城港市海岸带保护条例》中海洋行政处罚事项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2个事项列入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不予行政处罚。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行政相对人依法合规使用海域,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八、加强行政调解、复议、应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我局将海域使用纠纷协调解决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及优化营商服务工作清单,着力引导企业、群众依法依规使用海域,和谐、共享海洋经济发展成果。2021年,我局就中海养殖有限公司及海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海域使用权权属纠纷问题,多次组织召开了协调会、解读有关用海法律法规,确保两方达成一致解决意见,并签署海域使用权转让合同,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
(二)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
我局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要求,2021年以来,未有行政复议事项。
(三)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我局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要求,2021年以来,未有行政诉讼。同时,组织工作人员2批次,参加自治区海洋局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通过现场观摩学习,亲身参与法庭抗辩申诉等程序,使干部职工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
九、加强制约监督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加强行政执法治约和监督。
1.认真执行权责清单制度。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我局机构改革后各项行政权力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29个权责事项,并在我局网站进行公开。2021以来,我局实施行政管理、开展行政执法全部在权责清单范围之内,严格实行法无授权不可为。
2.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组织全市海洋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邀请市综合执法局资深执法人员讲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务,增强执法人员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笔记本电脑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三是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法治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提高我局行政执法质量,有力促进依法行政。
(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我局已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公开范围涵盖我局主管公共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办事服务信息。同时,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防城港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我局在归集平台、门户网站全量归集公示有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信息,为加快社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营造更加奖惩分明的信用环境提供依据。
十、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装备无法满足海洋执法监管的需求。在市海洋局与上级海监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近几年我局海监支队执法装备建设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相对于目前快速发展的海洋经济和海洋执法态势,我市近岸和海上监视监控预警平台尚未全覆盖,市、县级现有执法设备陈旧、紧缺,执法船艇、执法车辆长期使用故障频发,应对突发情况的实时传输执法设备的缺少,已无法满足新形式下对管辖海域全方位、高速率、大容量的海洋执法监管需要。
(二)执法力量薄弱,业务水平有待提高。我市管辖区海域面积大,大陆海岸线长,管辖海域呈点多、面广、线长等特点,执法人员工作负荷远超合理范围。监管任务重、压力大、疲于应付,容易出现监管不到位甚至缺位现象。例如我市沿海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占海建养殖塘情况普遍,且零星分布在海陆分界线附近,面积较小、实施时间短,执法单依靠船艇、车辆开展岸线巡查不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三)相关法律适用缺乏指导,有待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时间较长,相关制度与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现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发生较大变化,但相应的法律未能调整。
十一、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治思想学习。持续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开展好落实好各项工作。其次要创新执法方式,做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化海域海岛执法监管。充分利用海域动态监管平台,对我市管辖海域、海岛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有效处置疑点疑区,借助无人机等新式装备,强化重点海域、重点海岛航拍监测,提高执法监管效率。继续强化日常执法巡查,开展海域海岛法律法规宣传,动员老百姓积极提供违法用海用岛线索,将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强规范行政审批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围绕自治区、市的相关要求和统一部署,在扎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做好各类政务公开信息的梳理和更新,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建立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保障项目用海审批职权在新形势下有序合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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