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防城港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9|作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港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防城港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防城港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彭顺克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董  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苏胜堂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打私办主任

梁家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副主任

吴永明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蓝  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黄安文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  芳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张柏信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  中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余  嘉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伍志伟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许炳杰  市科技局副局长

庞赋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卢靖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  新  市司法局副局长

傅  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苏靖端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朋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班小倩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文智  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唐凤禧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谭国强  市应急局副局长

潘  毅  市国资委副主任

庞承秀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潘启救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欧阳群东  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总工程师

杨俊龙  市医保局副局长

刘学明  市总工会副主席

罗  敏  团市委副书记

张云春  市妇联副主席

唐建平  市科协副主席

罗世伟  市残联副理事长

严文章  市工商联副主席

缪宽遂  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董旺鑫  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副局长

孔祥美  市通讯发展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吴永明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卢靖武兼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蓝剑,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柏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中,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伍志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庞赋光,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唐凤禧,共青团市委副书记罗敏,市妇联副主席张云春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的规定设立若干专责工作组,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领域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重要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联络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召开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拟提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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