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支持防城港市工业企业稳生产
发布时间:2020-02-08|作者: 林芍岑
本报港口讯(记者 黄山 林芍岑)2月7日,记者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获悉,我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及时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支持工业企业稳生产促发展十条措施》(简称《措施》),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减少企业因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生产经营等方面困难,保障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供应、有效应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开辟“绿色通道”。《措施》提出,对用于复工复产所需的原材料以及产品外销,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需出具疫情期间相关运输证明的,即时申请、即时办理。如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无需审批,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采取大企业帮扶中小微企业或由市本级统筹采购的办法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原材料不足等问题。在相关员工身体状况符合防疫要求、具备正常工作条件的前提下,开放绿色通道优先保障企业用工。
投入“真金白银”。《措施》从能源供应、社保、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如,全力保障水电供应;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和允许延期办理社保业务;鼓励国有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对承租的企业减免或降低租金标准;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做好“企业保姆”。对于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的复工复产,我市给予重点支持,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帮扶,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遇到的突出矛盾困难,加快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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