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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防)文综罚字〔2024〕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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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西海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0MA5NABQ580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4年6月6日15时25分,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钟德兴(20060021001)、陈海棠(20060021018)等一行6人在出示执法证,说明来意后,对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心区南半部灵秀街北侧恒源新都1号楼13层1301号房的广西海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门口招牌名称:维也纳国际酒店)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正在营业,本栋楼6至12层为该酒店使用,每层25间客房,共有175间客房,现有50间客房有客人入住,每间客房都配备有电视设备。在现场负责人陆荟东随同下,执法人员随机抽检了8620号、1223号客房,经查看房内电视设备,配备有电视和遥控器,电视可正常使用。电视机无外接机顶盒,通过电视遥控器能直接更换电视节目频道。打开电视可看到“锦江荟”宣传频道,共有51个电视频道,电视频道51为“卡酷少儿”,其中还可以查看到“南宁新闻频道”、“南宁都市频道”、“南宁公共频道”等频道。查看电视机后面发现有同轴电缆线直接接入电视机后面的射频接口。执法人员随后到1楼机房检查,发现有1台调制器(“小前端”)接收电信IPTV信号,同时在该调制器(“小前端”)上发现有1个U盘,该U盘负责发送“锦江荟”宣传频道,通过1条同轴电缆线到该酒店9楼弱电井房、再通过分配器把电视信号输送到6至12楼层的各个房间。执法人员拔掉9楼弱电井房内的同轴线,回到8920号客房查看电视节目,客房电视已无法接收电视频道。执法人员对该U盘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场制作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防)文综保字〔2024〕05号),现场负责人陆荟东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防)文综保字〔2024〕05号)上签字。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不得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之规定,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7/9 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25/7/9 |
公示截止期 | 2027/7/9 0:00:00 |
罚款金额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机关 | 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