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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防)文综罚字〔2024〕04-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鼎红休闲吧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50602MACU7UF95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14日21时41分,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钟德兴(20060021001)、陈海棠(20060021018)等一行7人在出示执法证,说明来意后,对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北港安置住宅区二期B19栋03、04、05、06和B21栋01号的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鼎红休闲吧(门口招牌名称:鼎红KTV)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正在营业,经核查,该场所共有14个KTV包厢,包厢内均设点歌系统,并配备有话筒、音响等K歌设备。正在消费的有7个KTV包厢,包厢内有消费者在K歌。执法人员在现场负责人潘艳霞随同下,抽查了V666包厢,包厢使用的是魔云点歌系统,点歌系统能正常使用。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提供《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提供了《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范围有:歌舞娱乐活动、餐饮服务等。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前台发现有鼎红KTV包厢最低消费报价宣传单1份,上面分别显示鼎红KTV小厢、中厢、打碟大厢最低消费价格。前台上摆放有“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鼎红休闲吧”微信收款二维码2个,执法人员在前台收银电脑中获取鼎红KTV 2023年11月份-2024年3月份、5月份的《营收报表》等,并从前台二维码收银通知手机中提取部份微信收款截图。现场负责人潘艳霞对以上提取的材料进行签字确认。执法人员当场询问了现场负责人潘艳霞。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鼎红休闲吧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其他-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24/7/9 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5/7/9
公示截止期 2027/7/9 0:00:00
罚款金额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机关 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