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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防人防行罚字〔2024〕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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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西防城港市东宏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355472561XU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新建防城区东宏食品批发市场领秀城项目不按规定修建人防地下室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修建或者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工程建设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修建,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主体工程完工无法补建的,还应当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7/22 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27/7/22 |
公示截止期 | 2027/7/22 0:00:00 |
罚款金额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机关 | 防城港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