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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上城管罚决字〔2024〕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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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思县石油液化气库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配送中心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21MAA7FJ101H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4年5月29日,当事人上思县石油液化气库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配送中心在上思县思阳镇更生南路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34瓶(规格为12kg/瓶,重瓶29瓶,空瓶5瓶),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7/11 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25/7/11 |
公示截止期 | 2027/7/11 0:00:00 |
罚款金额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机关 | 上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