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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卫(职)罚〔202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朗胜板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81MACG8C4J01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 广西朗胜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第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的规定
违法事实 广西朗胜板业有限公司1.未安排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2.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4.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处罚依据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的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4/6/28 0:00:0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6/28 0:00:00
罚款金额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机关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