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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上城管罚决字〔2024〕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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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上思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21MA5KCUEX00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29日,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上思分公司在上思县明江新城小区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缠绕通信线缆,本机关先后书面通知整改并召开座谈会督促落实。2024年5月20日,本机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上思分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前完成整改。2024年5月2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上思分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改正。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上思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7/11 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25/7/11 |
公示截止期 | 2027/7/11 0:00:00 |
罚款金额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机关 | 上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