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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4〕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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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兴市丰彩日化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681MA5LQ8PU3A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特殊化妆品案 |
违法事实 |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3/03/18“皙世花容防晒乳(2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检验报告编号:HZ2024CJ0462),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苯基苯并咪唑磺酸均未检出,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未申请复检。 |
处罚依据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7/2 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25/7/2 |
公示截止期 | 2027/7/2 0:00:00 |
罚款金额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