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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防)文综罚字〔2023〕08-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防城港市港韵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3MA7AK06T3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 防城港市港韵传媒有限公司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18日21时25分至22时32分,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唐国东(20060021022)、徐广良(20060021021)在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后,对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群星路818号防城港市港韵传媒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正常营业,共有15个包厢(小厢2个、中厢2个、大厢7个、VIP厢4个),包厢内设有点歌系统,系统为魔云,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陈洪纬提供《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其提供了《营业执照》,显示经营范围有酒吧服务,歌舞娱乐活动,演出经纪,餐饮服务、酒类经营,无法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在该场所大厅收银台电脑的精通量贩收银管理系统调取了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7日的《日报表》,在收银台上还发现有一个名为“皓诚商行”的微信收款码,《订厢本》1本,《BM电音派对消费账单》1张,对《名门派对消费套餐价目表》进行了复印取证。现场负责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港韵传媒公司的微信账号,名为“一笑而过”,微信号“1j859110”,截取了1张二维码收款。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防)文综检字〔2023〕08-01号)1份,现场负责人在该笔录上签字确认。
处罚依据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采取责令关闭等方式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予以没收;符合严重失信主体情形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对防城港市港韵传媒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15 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4/8/15
公示截止期 2026/8/15 0:00:00
罚款金额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机关 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