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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处罚〔2023〕11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兴市尚购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81MA5QG8KH5Y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24日,我局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用于销售的于2022年12月8日从广西南宁凯美辉商贸有限公司以0.05元的单价购进2000个规格型号为[380×(220±126)×0.023mm]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检。 2023年7月10日,我局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该份检验报告称当事人销售的上款型号规格的塑料购物袋其标识、环保要求等项目不符合GB/T 21661-2020《塑料购物袋》的技术要求,其中最小厚度的检验结果是0.017mm~0.019mm,因此该批塑料购物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的淘汰类中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及附件《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 2023年7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该款经检验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2000个,库存剩余100个。经批准,执法人员当日对上述产品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7月2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实,该批次塑料购物袋销售单价0.1元/个,货值金额为200元。截至2023年7月26日,当事人共销售了1900个该批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合计95元。至此案件调查终结。
处罚依据 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14 0:00:0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6/8/14 0:00:00
罚款金额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机关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