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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3〕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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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兴市发达成百货商行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681MA5PDULC3M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3年7月14日,东兴市烟草专卖局以东烟移[2023]第415号东兴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将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湖南路83-8号,由刘世成经营的“东兴市发达成百货商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一案移交我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经初步核实,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卷烟销售经营活动。为查清违法事实,2023年7月14日,我局对其立案调查。在该案的调查中未采取强制措施。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本案当事人于2020年4月17日在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东兴镇湖南路83-8号开设东兴市发达成百货商行,从事食品销售,烟草制品、日用百货零售等经营活动。在2023年7月11日,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涉案烟草制品共12个品种6.7条,货值1815元,其中:真龙(海韵)0.8条,真龙(佳韵)0.6条,真龙(致青春)0.4条,真龙(珍品)0.3条,真龙(凌云)0.6条,钻石(荷花)0.5条,钻石(软荷花)0.8条,利群(软蓝)0.7条,玉溪(硬和谐)0.5条,白沙(硬精品三代)0.4条,黄金叶(金满堂)0.8条,真龙(状元)0.3条,所购进的香烟6.7条在2023年7月11日全部被东兴市烟草专卖局查扣,还尚未进行销售,没有违法所得。 |
处罚依据 | 国家对烟草制品的经营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生产、销售卷烟经营活动,而本案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相关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销售卷烟的经营活动,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8/11 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24/8/11 |
公示截止期 | 2026/8/11 0:00:00 |
罚款金额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