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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2〕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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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兴市苏金凤特产商行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681MA5L9B709P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28日,我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其于2022年6月21日向当事人在拼多多开设名为“亚凤越味小店”的网店购买了1支“越南变色唇彩Jackelin持久不掉色口红唇膏化妆品1支装”,订单220621-504994220922017,收到货后发现未按规定粘贴中文标签,希望我局进行处理。 2022年7月18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苏金凤的陪同下对其在东兴市东兴镇东郊社区拆迁安置区D-8地块B179#二楼网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投诉人购买上述化妆品支付方式为先用后付,平台预先垫付14.5元。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相关网络交易信息进行截图、打印,同时经苏金凤签字确认。 检查现场未发现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实,当事人将“越南变色唇彩Jackelin持久不掉色口红唇膏化妆品1支装”产品的图文详情上传至其在“拼多多”平台注册的网店“亚凤越味小店”,待购买者下单后,再根据下单数量进行采购。 本案中投诉人于2022年6月21日以先用后付,平台预先垫付的支付方式,在“拼多多”网店“亚凤越味小店”购买了1支“越南变色唇彩Jackelin持久不掉色口红唇膏化妆品1支装”。该化妆品是当事人2021年在东兴市万众商城 以7元/支的价格进行采购,该笔订单已退货退款。 当事人共购进9支上述化妆品,除投诉人购买的1支外,共销售8支上述化妆品,故货值金额共计130.5元,违法所得共计116元。 上述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当事人未查验上述化妆品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0/10 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23/10/10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10 0:00:00 |
罚款金额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