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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2〕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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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兴市美食汇商行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681MA5LHBM750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2年7月20日,我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其于2022年7月17日向当事人在淘宝开设名为“美食汇商行”的网店购买了1瓶“ACNE CLEAR PONDS洗面奶50克越南洁面乳旁氏润肤洁面奶”,订单号2764802523768890714,收到货后发现未按规定粘贴中文标签而且未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就上市销售,希望我局进行处理。 2022年8月8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由于经营者黄远梅不在广西,其委托丈夫罗家强办理此次投诉相关事宜。我局执法人员在罗家强的陪同下对其在东兴市东兴镇兴盛路28号(寓安花园)6#1-102号网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调取相关网络交易信息进行截图、打印,同时经罗家强签字确认。 检查现场未发现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实,当事人将“ACNE CLEAR PONDS洗面奶50克越南洁面乳旁氏润肤洁面奶”产品的图文详情上传至其在淘宝平台注册的网店“美食汇商行”,待购买者下单后,再根据下单数量进行采购。 本案中投诉人于2022年7月17日在淘宝网店“美食汇商行”以38.5元(含邮费10元)的价格,购买了1瓶“ACNE CLEAR PONDS洗面奶50克越南洁面乳旁氏润肤洁面奶”。当事人接到订单后,次日在东兴市国贸市场商家处以25元/瓶的价格购进了1瓶该洗面奶,并将该瓶洗面奶发货给投诉人。该笔订单已退货退款。 当事人共购进1瓶上述化妆品,除销售给投诉人1瓶外,并无其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38.5元,违法所得0元。 上述化妆品无中文标签,当事人未查验上述化妆品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0/9 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23/10/9 |
公示截止期 | 2023/10/9 0:00:00 |
罚款金额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机关 |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