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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处罚〔2022〕2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兴市佟佟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50681MA5NRKF986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违法行为类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五)全成分;(六)净含量;(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 2022年7月10日,我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其于2022年7月6日以33元的价格向当事人在拼多多开设名为“越南代购梦幻”的网店购买了1件“正品泰国高丽特级贵妇珍珠膏kem nhan sam thai 5g一件2瓶”,订单号220706-676190012912782。投诉人收到上述产品后发现未按规定粘贴中文标签,希望我局进行处理。 2022年7月28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佟秀涣的陪同下对其在东兴市东兴镇万众国际批发市场一楼1106号网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调取相关网络交易信息进行截图、打印,同时经佟秀涣签字确认。 检查现场未发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实,当事人将“正品泰国高丽特级贵妇珍珠膏kem nhan sam thai 5g一件2瓶”产品的图文详情上传至其在“拼多多”平台注册的网店“越南代购梦幻”,待购买者下单后,再根据下单数量进行采购。 本案中投诉人于2022年7月6日在“拼多多”网店“越南代购梦幻”以33元的价格购买了1件“正品泰国高丽特级贵妇珍珠膏kem nhan sam thai 5g一件2瓶”。该笔订单已退货退款。当事人于2021年在东兴市经营的越南人处以100元/盒的价格购进了1盒上述化妆品。 上述化妆品12瓶/盒,2瓶/件,当事人共购进1盒,销售价格为38元/件,除投诉人购买1件外,并无其他销售。货值金额共计228元,违法所得共计0元。 上述化妆品中文标签未标示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等内容。当事人未查验上述化妆品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2/10/9 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3/10/9
公示截止期 2023/10/9 0:00:00
罚款金额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机关 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