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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5〕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许可内容 防城港御景天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予以受理(项目编号:sz2025-033)。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占用、挖掘北部湾大道接驳市政雨水管道施工,我局同意申请。具体涉及市政设施有:接驳两处雨水管道: (一)第一处占用、挖掘:1.挖掘沥青路面2.5㎡(0.5m×5m);2.三合土路面4㎡(0.5m×8m);3.彩砖人行道1.2㎡(2m×0.6m);4.石料路沿石2m;需移植灌木4㎡(0.5m×8m);5.设围挡9㎡(1.5m×6m)、13.5㎡(1.5m×9m)、4.8㎡(3m×1.6m)。 (二)第一处回填恢复:1.沥青路面2.5㎡(0.5m×5m);2.石混合料0.2㎥(0.5m×5m×0.08m);3.彩砖人行道1.2㎡(2m×0.6m);4.石混合料0.1㎥(2m×0.6m×0.08m);5.石料路沿石2m。 (三)第二处占用、挖掘:1.挖掘沥青路面2.5㎡(0.5m×5m);2.三合土路面4㎡(0.5m×8m);3.彩砖人行道3㎡(5m×0.6m);4.石料路沿石2m;5.移植灌木4㎡(0.5m×8m);6.设围挡9㎡(1.5m×6m)、13.5㎡(1.5m×9m)、9.6㎡(6m×1.6m)。 (四)第二处回填恢复:1.沥青路面2.5㎡(0.5m×5m);2.石混合料0.2㎥(0.5m×5m×0.08m);3.彩砖人行道3㎡(5m×0.6m);4.石混合料0.24㎥(5m×0.6m×0.08m);5.石料路沿石2m。 二、你公司需缴费为:23784.6元,其中:预缴挖掘修复保证金: 22953元,临时占用费:831.6元。具体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规定,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你公司预缴的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在道路修复单位完成道路修复工作,经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核定结算款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你公司需预缴挖掘修复保证金:22953元。具体数额计算如下:1.挖掘修复费具体数额:①挖掘沥青路面修复费:(2.5㎡+2.5㎡)×650元/㎡=3250元;②挖掘三合土路面修复费:(4㎡+4㎡)×280元/㎡=2240元;③挖掘彩砖人行道路面修复费:(1.2㎡+3㎡)×450元/㎡=1890元:④挖掘石料路沿石修复费:(2m+2m)×320元/m=1280元。2.回填恢复费具体数额:①回填恢复沥青路面费:(2.5㎡+2.5㎡)×650元/㎡=3250元;②回填恢复石混合料:(0.2㎥+0.1㎥+0.2㎥+0.24㎥)×300元/㎥=222元;③回填恢复彩砖人行道路面费:(1.2㎡+3㎡)×450元/㎡=1890元:④回填恢复石料路沿石费:(2m+2m)×320元/m=1280元。3. 缴挖掘修复保证金:(3250元+2240元+1890元+1280元+3250元+222元+1890元+1280元)×1.5=22953元。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你公司需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831.6元,具体数额计算:北部湾大道为主干道:(9㎡+13.5㎡+4.8㎡+9㎡+13.5㎡+9.6㎡)×14元/㎡.月=831.6元。 三、批准你公司施工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至2025年6月24日(共10天),请按照批复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需提前另行申请及审批。 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桂政发〔2016〕20号)规定,免收城市园林绿化补偿费和城市绿化用地面积补偿费,绿化苗木的移植由你公司于施工前与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接,并在该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移植。 五、你公司必须主动与相关管线单位沟通,了解查清地下管线走向及深度,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相关管线,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及安全责任均由你公司负责。 六、为了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你公司必须按照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及施工围挡公示。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须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反光锥筒等警告标志,在人行道上设置施工围挡必须预留50cm人行道供行人正常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七、因占用挖掘地段涉及地下燃气管道,你公司必须与防城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卢工,电话:18177009851)签订相关的安全保护协议,并将协议报送我局备案。施工时,你公司必须在防城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技术员指导下进行施工,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 八、按照《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第38号)第八条规定,为保证道路挖掘修复质量,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将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选定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不再由申请人自行修复。你公司必须按照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要求,配合做好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管理,在道路挖掘作业前1天和挖掘施工完成前1天要报告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及电话:覃志峰,0770-2881680;13977017884),由该局对挖掘情况进行核验合格后再组织道路挖掘修复单位进行修复,避免出现衔接不畅的情况。 九、你公司领取本决定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2025/5/19 0:00:00
有效期自 2025/6/15
有效期至 2025/6/24
行政相对人类别 91450600MA5N6W0K09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张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机关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600MB0587198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