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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4〕3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和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许可内容 广西和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予以受理(项目编号:sz2024-011)。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申请在金花茶大道(锦和园)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接驳市政雨、污水管网施工。具体涉及市政设施有: (一)占用、挖掘:1.挖掘沥青路面2㎡(2.5m×0.8m)、0.4㎡(0.8m×0.5m);2.挖掘三合土2.7㎡(3.4m×0.8m)、1.7㎡(3.4m×0.5m);3.挖掘水泥路沿石1.2m(0.6m每块,共2块);4.设施工围挡7㎡(3.5m×2m)、4㎡(2m×2m)、9㎡(4.5m×2m)、6.7㎡(4.5m×1.5m)。 (二)回填恢复:1.恢复沥青路面2㎡(2.5m×0.8m)、0.4㎡(0.8m×0.5m);2.恢复水泥路沿石1.2m(0.6m每块,共2块)。 二、你公司需预缴挖掘修复保证金: 7176元,临时占用费:373.8元。具体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规定,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你公司预缴的道路挖掘修复保证金在道路修复单位完成道路修复工作,经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组织有关部门核定结算款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你公司需预缴挖掘修复保证金:7176元,即:(1560元+1232元+216元+1560元+216元)×1.5=7176元。具体数额: 1.挖掘修复费具体数额:①沥青路面挖掘修复费:(2㎡+0.4㎡)×650元/㎡=1560元;②三合土路面挖掘修复费:(2.7㎡+1.7㎡)×280元/㎡=1232元;③水泥路沿石挖掘修复费:1.2m×180元/m=216元。 2. 回填费具体数额:①沥青路面恢复回填:(2㎡+0.4㎡)×650元/㎡=1560元;②水泥路沿石恢复回填:1.2m×180元/m=216元。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公布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桂财综〔2007〕54号)规定,需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金花茶大道为主干道,即临时占用费:(7㎡+4㎡+9㎡+6.7㎡)×14元/㎡.月=373.8元。 三、批准施工时间为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9日(共3天),请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需提前另行申请及审批。 四、按照《自治区建设委员会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城字[1994]第38号)第八条规定,为保证道路挖掘修复质量,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将由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公开招标选定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不再由申请人自行修复。你公司必须按照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的要求,配合做好道路挖掘修复施工管理,在道路挖掘作业前1天和挖掘施工完成前1天要报告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联系人及电话:覃志峰,0770-2852525;13977017884),由该局对挖掘情况进行核验合格后再组织道路挖掘修复单位进行修复,避免出现衔接不畅的情况。 五、你公司施工前,必须主动与相关管线单位沟通,了解查清地下管线走向及深度,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燃气等相关管线,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及安全责任均由你公司负责。 六、为了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你公司必须按照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及施工围挡公示。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须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反光锥筒等警告标志,在人行道上设置施工围挡必须预留50cm人行道供行人正常通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七、你公司领取本决定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0MA5L4ATP3K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2024/4/3 11:48:45
有效期自 2024/4/7
有效期至 2024/4/9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机关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600MB0587198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