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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6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
许可内容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 你单位于2022年10月9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予以受理(项目编号:sz2022-143)。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如下: 一、你单位此件为(2022-078件)的延期申请件,你单位因“正开站10KV正文线延伸至站前西路新建工程”申请占用、挖掘站前路(南侧)人行道敷设电缆、砌筑电缆井、建设开闭所等施工,因未能在我局许可批准施工期内完工。现申请延期施工,我局同意申请。(一)经现场勘查,本次现场勘验与项目编号:sz2022-078件勘验内容一致。目前已施工部分内容,仍有以下内容尚未施工,未设置施工围挡:1.建设1个开闭所,挖掘三合土面积3.52㎡(3.2m×1.1m),设置施工围挡8.82㎡(4.2m×2.1m)。2.另建设1个开闭所及电缆分接箱共挖掘三合土面积7.92㎡(7.2m×1.1m),设置施工围挡17.22㎡(8.2m×2.1m)。 二、涉及收费事项:原sz2022-078件已足额缴纳1.5倍挖掘修复保证金和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但在批准施工期限内未能如期完工(已施工部分内容,仍有部分内容尚未施工,未设置施工围挡),本件不需另行缴纳费用。 三、施工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共1个月),请按照批准施工时间进行施工,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需提前另行申请及审批。 四、你单位必须并主动与相关管线单位沟通,了解查清地下管线走向及深度,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相关管线,安全文明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及安全责任均由你单位负责。 五、因部分开挖地段涉及地下燃气管道,你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与防城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单位(联系人:江浩毅,电话:18177000929)签订相关的安全保护协议,并将该协议报送我局备案。施工时,你单位必须在防城港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单位的技术员指导下进行开挖,确保燃气管道的安全。 六、为了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安全,你单位必须按照《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围挡设置及宣传美化工作的通知》(防住建管发〔2019〕185号)要求,做好施工围挡及施工围挡公示。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须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在适当位置设置反光锥筒等警告标志,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保存好道路修复过程涉及的隐蔽工程施工照片3张(具体是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现场照片,并且照片须有时间水印),作为修复保证金退还申请材料。 八、你公司领取本决定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23158479273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2022/10/24 19:32:50
有效期自 2022/11/1
有效期至 2022/11/30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关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防城港供电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编号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162号
许可机关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50600MB0587198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