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在线申请修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防城(消)行罚决字〔2021〕000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防城港市防城区宜家优品酒店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603MA5P99248N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1年7月23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防城区水营街道沙埠街二巷30号的防城港市防城区宜家优品酒店进行核查时,发现该单位:1、七至九层为违章建筑;2、管道井未采用防火门;3、消防加压泵空转未能实现加压;4、二至八层南侧疏散楼梯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为卷帘门。以上行为与该单位作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内容不符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类别 | 其他-责令停止使用;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8/9 0:00:00 |
处罚有效期 | 2022/8/9 |
公示截止期 | 2022/8/9 0:00:00 |
罚款金额 | |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机关 | 防城港市防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