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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1〕1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内容 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7月9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予以受理(项目编号:sz2021-073)。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如下: 一、经现场勘察:同意你公司在防城港市赤港路廉租住房小区红线外配套道路建设,在港口区北部湾大道开设永久道路路口。(一)挖掘彩砖人行道面积250㎡(上底40m,下底60m,高5m);(二)挖掘石料路沿石60m(0.5m/块,共120块);(三)迁移胸径(11-20cm)一般树种7株,移植灌木(红绒球)20株,移植灌木(黄堇)6株,移植绿篱、花篱共200㎡(40m×5m);(四)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共310㎡(62m×5m)作施工围挡。)。 二、涉及收费事项:1、根据桂建计字〔2005〕53号文件规定,需预缴挖掘修复费1.5倍保证金:①250㎡×450元/㎡×1.5=168750元、②60m×320元/m×1.5=28800元、③以上两项合计:168750元+28800元=197550元(挖掘费为:131700元,保证金为:65850元);2、根据桂财综〔2007〕54号文件规定,需缴纳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310㎡×14元/㎡.月=4340元。 三、批准施工及临时占用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9月19日(共31天),如需延期或增加面积的,需提前另行申请及审批。 四、根据桂政发〔2016〕20号文件规定,免收绿化补偿费,绿化苗木的移植由申请人于施工前与市园林处对接,并在该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移植。 五、申请人须主动与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联系,路口设置警示标志,做好防护措施,不得破坏相关管线,并做好施工围挡,安全文明施工。 六、施工期间,申请人须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七、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八、你公司领取本决定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07479551124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2021/7/20 0:00:00
有效期自 2021/8/20
有效期至 2021/9/19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关于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编号
许可机关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