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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港区环管发〔2021〕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防城港市港口区远盛贸易有限公司
许可内容 防城港市港口区远盛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防城港市钢结构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A区,项目占地面积38.5亩,主要建设钢结构生产厂房、钢结构料场、办公楼以及相应配套设施等。项目原料为锰板、焊丝、油漆、氧气、二氧化碳、乙炔(均合法外购),工艺为材料检验、放样切割、卷板制型、检查、焊接、刷漆、验收、交接。建设规模为年生产2万吨钢结构件。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二、执行报告表提出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如下环保工作: 1、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粉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各项环保要求,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必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厂界周边及空地的绿化,减少水土流失。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应做好地面硬化;安排人员定期进行清扫及洒水降尘,做好厂区保洁工作;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加盖蓬布,做好密闭工作,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抛撒漏,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②原料堆场、生产车间应加盖顶棚及三面围挡;车间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减少扬尘产生。 ③焊接及切割、等离子切割产生的无组织烟、粉尘,要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厂界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④刷漆废气经负压抽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④厨房油烟经抽油风机引至屋顶排放,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4、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大西南临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5、项目设置的沉砂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应按规定做好防渗处理,减少项目对地下水的影响。 6、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东、南、西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7、应妥善处理建筑垃圾;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焊渣、焊接及切割除尘灰、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8、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物类别均为HW08,废物代码均为900-214-08,废活性炭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4-49,漆桶物类别为HW12,废物代码为900-525-12,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5号)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设置符合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及时送至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理。 9、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保措施。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五、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有该项目审批权限的部门重新审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有该项目审批权限的部门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6026801004427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2021/8/19 0:00:00
有效期自 2021/8/19
有效期至 2099/12/30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机关 防城港市港口生态环境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